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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九,一零

Posted December 31, 2009 at 02:09PM

谨以此文辞去二零零九

我也隐约觉得李庄的案子会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这样能够推动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例确实少之又少   即便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

但这样的案件能给与深渊中的中国将是难以估量的价值

尤其在把该案放在当局在重庆打黑的大背景下  能否公正裁判很关键   只能说法官会压力很大

就像贺卫方博客中说的:

贺卫方按发生在重庆江北区法院的这次审判已经成为万目注视的焦点。陈有西律师在辩论中以法为据,直指要害,成为山城茫茫迷雾中的一道闪亮的剑影。本案不仅仅事关李庄等律师的权利,而且在所谓打“黑”风暴之下,理所当然地成为考验我们的司法品质的一场标志性审判。遥想当年,江北区法院是我在大学时的实习法院,去年我还曾有机会再次拜访该院,向法院的朋友们请益。自己期盼,江北区法院能够坚持法治立场,把本案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一桩著名审判。判决书上署名的法官,你们会在历史上留下印记的。

 

我们不能期盼什么  

作为最要命的一点价值就是  不论最后的结果是怎样的,只要是公平的、正义的,我们都得接受  程序公正是第一要义

只求法官能够  "蒙"上双眼  一手持着公平  一手持着利剑

一切顺利成章   正义就在那儿

 

下将李庄辩护律师的辩词列出(转载):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7d94f2f0-1e70-491b-9c4d-9cf0009cf715&user=10420

陈有西律师李庄案庭辩片语录

 

     今天这个案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请求法庭支持我们这样的呼声!

                                 ----第一轮辩论

 

    如果这样依法执业的律师可以送上法庭判掉,那么中国刑事辩护将进一步倒退,刑事律师将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刑事法庭上只有强权的影子而不会有法治的光辉。

                                   ---第一轮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是,李庄律师审判阶段的会见权,却受到警察的违法“陪同”干预,被监视窃听,被指手划脚,引起冲突后,违法的却抓了合法的。他因为自己认真负责的执业行为,被自己的保护对象举报,而他被举报的所有的所谓“犯罪行为”,则全是为了查明他的案情,为了他不被判死刑,保护这个举报人的应有权益。这是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这真是一个哭笑不得的悲剧,体现了当前中国的一种法治乱象,一种特定时期的中国法治西洋镜。这是对刚修订的《律师法》的一记响亮耳光!

                                 ---第一轮辩论

 

    同为法律人,相煎何太急。今天的庭审太想急于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但是做得太明显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大厦,离不开李庄这样公权机关讨厌的律师。是他们帮助法庭把住了质量关。揭露了刑讯逼供,防止了冤假错案。中国刑事法庭上,敢于负责进行真辩的好律师已经不多了。大律师、名律师都已经远离。如果真要把这样一个好律师判掉,将来谁会到刑事法庭上来真辩?最后只有只收钱不办事、配合公权力演戏的所谓的律师。

                                       ----第二轮辩论

 

    本案的起因,可以用一个俗语来概括:秀才碰到兵,有理讲不清。一些公权机关长期来的特权思想,对《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的误解,发展到极致,就是违法当自然,合法被刁难,结果违法的可以抓合法的。

                                        ----第二轮辩论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会见权、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怎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

                                       -----开篇陈辞

  

    中国的最敢说话的律师,最敢为被告负责任的律师,往往是公权机关最讨厌的律师、最容易出事的律师。李庄由于他办案的认真、负责、敢于直面公权力,敢于在律师普遍不敢真辩的环境里,直接挑战和指出侦查机关的违法现象,努力寻找证据证明这样违法现象,不幸成了这种观念碰撞中的一个牺牲品。

                                ------第一轮辩论

  

     漂漂亮亮走过场,扎扎实实办错案。如果法庭不能保持独立和理性,听从于某些法外力量的操控,真把李庄判了,那留给历史的,会是一个难以抹去的法治伤疤。

                               -----第二轮辧论

 

 

像这句:

今天这个案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请求法庭支持我们这样的呼声!

 

真的是相当出彩了   我是相当好奇主审法官心里有没有为之一震。

中国的刑辩律师真的已经很惨了  如果在中国当律师就业务施展来说已经是各行业中最惨的了

那么刑辩律师无疑是惨中之惨   被称为高危行业。

 

看有余力的童鞋  还可以看看这组照片

网易做的年终总结 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125G/2009ending.html


新年了   愿朋友你一切都好  我们一路相随

借阮一峰今天博客的一句话  告别九以及迎来十

但愿我们所经受的苦难,是一场结束所有苦难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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